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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关于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郭丹 发布时间:2024-05-30 点击数:

机关各处室,各学院(部、所),各附属医院:

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西安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西医发〔202454)规定,决定启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规则

(一)校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委员人数原则上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职务委员和学术分委会推荐委员组成。职务委员一般由校长和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医院发展管理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其职务自然当选与更替。

(三)学术分委会推荐委员由学术分委会根据分配名额在分委会委员中推荐。学术分委会推荐委员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四)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教授(教师)委员人数不高于教授(教师)委员总数的2/3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遵守所在委员会的章程,在职在岗;

(五)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校学术委员换届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本次换届的基层推荐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学术分委会组织审议,院长(主任、所长)主持实施。

1、本次换届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员,各候选人填写《西安医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交至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学术分委会按照学术委员任职条件和候选人分配名额(附件2,对照学校前三届学术委员会名单(附件3,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推荐候选人资料(附件14)加盖公章、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二)确定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

经秘书处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推荐酝酿工作,保证有关工作有序、顺利展开。

3.各单位要确保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4.2024531日(周五)1700前将推荐候选人资料(附件1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范秀丽郭丹联系电话:86168705

邮箱kjccgglk@163.com

报送地址:行政楼507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附件:

1.西安医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西安医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西安医学院前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4.西安医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汇总表


联系电话:029-86177457 传真:029-8616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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